簽訂的雇主責任險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問題】
簽訂的雇主責任險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答案】
《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guī)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yè)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財產保險合同的范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根據上述規(guī)定,簽訂的雇主責任險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