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礦產品上游未交資源稅,收購方是否需要代扣代繳資源稅
【問題】
收購礦產品上游未交資源稅,收購方是否需要代扣代繳資源稅?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2020年9月1日發(fā)布的《資源稅政策和征管服務措施解讀》
第五個問題:稅務部門在優(yōu)化資源稅征管服務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稅務部門踐行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在資源稅管理上鞏固和拓展以往有效做法,體現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的要求。具體來說,在資源稅征管服務上采取了“兩簡并、兩加強”的措施:
四是加強了信息化支撐。資源稅法取消了代扣代繳的征管方式,鼓勵稅務機關依靠稅收信息化支撐,加強資源稅零散稅源的源泉控管,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