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設備時為小規(guī)模,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出售該設備如何納稅
企業(yè)2012年購進的設備用于生產經營計入固定資產,購進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2019年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現(xiàn)在出售該設備的增值稅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第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第五條、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中“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修改為“可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因此,企業(yè)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出售該設備可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