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同一專家不同項目的驗收費用,是否代扣代勞務報酬的個稅
房地產企業(yè)支付同一專家不同項目的驗收費用,一個月內支付的是否屬于不同項目分別代扣代勞務報酬的個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第
(二)項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第十四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第九條“關于個人取得不同項目勞務報酬所得的征稅問題”明確,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注:原《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中所述的“同一項目”,是指勞務報酬所得列舉具體勞務項目中的某一單項,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應當分別減除費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房地產企業(yè)支付同一專家不同項目的驗收費用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在一個月內支付的應合并作為一次的收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