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給境外的維修單位付款是否需要代扣增值稅
我們銷售車給境外的客戶,按照三包服務的約定,在當?shù)卣乙粋€單位給境外客戶提供修車服務,我們給境外的維修單位付款是否需要代扣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guī)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
(一)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二)提供的應稅勞務發(fā)生在境內。
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修車勞務發(fā)生在境外,貴司支付的修車款不需要代扣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