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的產品質保到期報廢處理,是否要進項稅額轉出
公司是食品飲料加工企業(yè),生產的產品一般質保期2年,現(xiàn)有部分貨物因到質保期,市場沒有客戶需求,只能報廢處理,請問這種情況是否要進項稅額轉出?
參考《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
貴司的情況不屬于上述規(guī)定的不得抵扣的情況,過了保質期報廢,不用做進項稅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