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12月份不確認,次年能否享受專項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第九條規(guī)定,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xù)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鄢?,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劾U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一并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