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房屋計算個稅時,能扣除修繕費用嗎
答:可以扣除。
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39號)第三條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yè)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有關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稅費的扣除次序調整為:
(一)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四)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 )的規(guī)定:“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取得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征稅時,除可依法減除規(guī)定費用和有關稅、費外,還準予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義務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xù)扣除,直至扣完為止?!?nbsp;
綜上,個人出租房屋,按照財產租賃所得按次征收,以一個月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在房屋出租過程中繳納的稅費憑合法有效的憑證從其租金收入中扣除。對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義務人負擔的該出租房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但每次不得超過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xù)扣除直至扣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