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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稅局全面深化稅務行政審批改革

2015-11-12 11:53 來源:青海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近日,天津市地稅局印發(fā)《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創(chuàng)新舉措,進一步加大天津市地稅系統(tǒng)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的力度,深入推進稅務行政審批改革。

一是公開行政審批清單。在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重新梳理行政審批事項,印發(fā)《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地稅公告2015年第7號),明確各級地稅機關不得在清單之外增設和變相設置行政審批事項。

二是實行行政審批合規(guī)性審查機制。各業(yè)務部門對不符合行政審批改革要求的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同時法規(guī)部門在規(guī)范性文件審查時注重進行行政審批合規(guī)性審查,嚴禁違法增設納稅人義務、隨意增加納稅人負擔,防止制度性侵權。

三是推行“陽光審批”。進一步優(yōu)化審批流程,精簡辦稅資料,制定審批審查要點,規(guī)范稅務行政審批行為。及時在辦稅服務廳和門戶網站全面公開稅務行政審批事項項目名稱、法定依據、審批權限和申請材料目錄等信息,推行“陽光審批”。

四是建立配套工作同步落實機制。上級機關發(fā)布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或下放文件后,要求有關處室按照職責分工在一個月內做好業(yè)務部署、表證單書調整等具體落實工作,確保行政審批改革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五是建立監(jiān)督檢查機制。市地稅局對各區(qū)縣地稅局辦理行政許可情況實行按季度報告制度,每年年底對行政許可案卷進行隨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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