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應該注意的問題!與你有關!
目前,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正式進入了大規(guī)模的申報期,以下幾點需要請大家了解并加以注意。
01
以下情形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在2021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 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12萬元的;
◇ 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400元的;
◇ 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 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02
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年度匯算:
◇ 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 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400元的;
◇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造成納稅年度內少申報綜合所得的;
◇ 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未申報綜合所得的。
03
關于年終獎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或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可以先進行測算,看看并入合適還是不并入合適,然后再正式申報。
04
收到稅局通知要重視
如果收到稅局通知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申報,一定要按期申報,否則后果很嚴重。
請參考如下處罰案例: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
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深稅三稽罰告〔2022〕98號
李建文(納稅人識別號:440102XXXXXXXX6018):
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