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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軟件著作權免征增值稅

2015-11-04 10:28 來源:福建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轉讓軟件著作權免征增值稅嗎?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

2.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yè)務活動。”

因此,納稅人轉讓商標權、軟件著作權屬于營改增范圍,應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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