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單位繳納車輛購置稅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答復】
一、根據(j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七條規(guī)定:“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納稅人身份證明;
(二)車輛價格證明;
(三)車輛合格證明;
(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2號)規(guī)定:“ 一、《辦法》第七條所稱納稅人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明,分別如下:
(一)納稅人身份證明
......
4.組織機構,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稅務登記證》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其他有效機構證明。
(二)車輛價格證明
1.境內(nèi)購置車輛,提供銷售者開具給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所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憑證,包括統(tǒng)一發(fā)票(發(fā)票聯(lián)和報稅聯(lián))或者其他有效憑證。
2.進口自用車輛,提供《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三)車輛合格證明
1.國產(chǎn)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或者車輛電子信息單。
2.進口車輛,提供車輛電子信息單、車輛一致性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jiān)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者《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