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jié)外購月餅向員工和客戶派發(fā),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問題】
我公司在中秋節(jié)前外購了月餅禮盒向員工和客戶派發(fā),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第十條第一項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另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因此,您公司在中秋節(jié)前外購月餅禮盒向員工和客戶派發(fā),應屬于用于集體福利和交際應酬消費,相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