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一級代理公司的國際運輸代理費是否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
問:二、三級代理公司從事國際貨物代理服務中,支付一級代理公司的國際運輸代理費是否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
答:根據(jù)財稅「2013」106號文件中附件2的第一條第四款中的第六項規(guī)定:“ 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代理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國際運輸企業(yè)的國際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運輸工具所有人、運輸工具承租人或運輸工具經(jīng)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直接為委托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shù)倪\輸工具進出港口、聯(lián)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yè)務手續(xù)的業(yè)務活動。因此,二、三級代理公司從事國際貨物代理服務中支付給一級代理公司的國際運輸代理費不屬于國際運輸企業(yè)的國際運輸費用,不允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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