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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清理產生的損失應當在哪個納稅年度申報扣除

2014-09-09 10:21 來源:江蘇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企業(yè)2012年5月將已提足折舊且無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報廢,2013年實際處置報廢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清理產生的損失應當在哪個納稅年度申報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企業(yè)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規(guī)定,企業(yè)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fā)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y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企業(yè)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因此,固定資產達到使用年限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應當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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