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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倉庫對外出租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繳納營業(yè)稅

2014-10-09 14:01 來源:遼寧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規(guī)定,倉儲服務,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者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yè)務活動。

  因此,提供的服務如屬上述倉儲服務,應征收增值稅;如單純出租倉庫,不提供上述倉儲服務業(yè)的,應屬于“服務業(yè)-租賃業(yè)”稅目中不動產租賃,不納稅入“營改增”范圍,取得的收入應當繳納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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