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說清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改革!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發(fā)布后,大家對留抵退稅政策非常關注,但留抵退稅的相關政策已出臺很多,很多朋友對政策的適用有些混淆,現給大家梳理一下所有的留抵退稅政策,供大家學習理解。
序號 | 政策沿革 | 政策文號 |
1 | 2018年6月對部分行業(yè)以納稅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為上限,退化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 退還行業(yè):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yè)、研發(fā)等現代服務業(yè)和電網企業(yè)。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yè)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0號) [政策執(zhí)行到期] |
2 | 取消行業(yè)限制,自2019年4月1日起,符合文件規(guī)定條件的納稅人都可以進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
3 | 對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做出流程上的明確規(guī)定。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 |
4 | 自2019年6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yè)納稅人,可按月申請增量留抵退稅。 部分先進制造業(yè):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的企業(yè)。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y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 [全文廢止] |
5 |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fā)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fā)動機研制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暫減按5%征收增值稅,并對其因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從事大型客機研制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民用航空發(fā)動機、新支線飛機和大型客機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8號) [政策延期] |
6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yè)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政策執(zhí)行到期] |
7 | 自2021年4月1日起,將生產并銷售 “醫(yī)藥”、“化學纖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和器材”、“儀器儀表”納入部分先進制造業(yè),可按月申請增量留抵退稅。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y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 [全文廢止] |
8 | 自2022年4月1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yè)以及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企業(yè)留抵退稅力度。 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企業(yè),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中“制造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生態(tài)保護和環(huán)境治理業(yè)”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業(yè)務相應發(fā)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
9 | 對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文,做出明確的征管規(guī)定。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
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