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北交所按照投資基金項目的10%繳納的保證金,應如何核算
我們是一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給北交所按照投資基金項目的10%繳納的保證金,應如何核算?
參考《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yè)務指引》(中基協(xié)發(fā)〔2012〕9 號)規(guī)定,“存出保證金”科目核算因辦理業(yè)務需要存出或交納的各種保證金款項,包括日常存出保證金、遠期存出保證金、權(quán)證存出保證金等,本科目可按保證金的類別以及存放單位或交易場所進行明細核算。
因此貴司給北交所繳納的保證金應該通過“存出保證金”科目核算,存出保證金時,
借:存出保證金-北交所
貸:銀行存款
收回保證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