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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其繳納稅款,責令提供納稅擔保,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分別舉例子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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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納稅擔保的情形:
①稅務機關有根據(jù)認為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之前,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nèi)發(fā)現(xiàn)納稅人有明顯的轉(zhuǎn)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chǎn)或者應納稅收入跡象的,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
②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復議的。
④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供納稅擔保的其他情形。
稅務機關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而納稅人拒絕提供納稅擔?;蛘邿o力提供納稅擔保的,經(jīng)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①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
2022-08-04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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