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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增值稅資料附表四的加計抵減表,什么情況才要填?要符合什么要求才可以加計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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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只有符合加計抵減政策的話,才需要填寫的。
9號公告第七條規(guī)定,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統(tǒng)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一般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統(tǒng)稱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 07/04 09:47
84785032
2019 07/04 10:05
例如6月銷售額283509.23,本年累計為1210642.51,這怎么算比重?比重是多少?
張艷老師
2019 07/04 10:07
您是要對照政策條件,來分別判斷的,1、您公司是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嗎?還是?
2、這個銷售額是要看前一年或三個月的銷售額累計。
84785032
2019 07/04 10:17
我司是物流公司一般納稅人,是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這個是6月銷售額283509.23
張艷老師
2019 07/04 11:00
由于您公司是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您要統(tǒng)計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涉及四項服務行業(yè)的銷售額累計數(shù)占同期間的公司總的銷售額,計算出來的比例,看是否超過50%,如果超過了,才能享受加計抵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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