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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職工探親假期間的補助為什么不是職工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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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職工探親往返車船費,按下列標準開支:
一、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五十周歲以上并連續(xù)乘火車四十八小時以上的,可反硬席臥鋪費。
二、乘輪船的,報四等倉位(或比統(tǒng)倉高一級倉位)費。
三、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省、直轄市自行規(guī)定。
四、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職工自理,不予報銷。
五、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
第三條:職工探親返往途中,限于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guī)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職工自理。
職工探親途中連續(xù)乘長途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
職工探親途中連續(xù)乘長途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間停駛必須住宿,其往宿費憑據報銷。
職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報銷。
第四條: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在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職工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五條:職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職工自理,不得報銷。
2019 10/0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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