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境外所得40萬(他國稅率20%),假如境內無其他收入,利潤總額就是這40萬了,倘若去年有10萬虧損,那么本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算: 1,40-10補虧=30萬,30÷(1-20%)=37.5萬,境外繳納37.5*20%=7.5萬,境內繳納37.5*25%=9.38,因此補交1.88萬 2,40/(1-20%)=50,境外繳納50*20%=10萬,境內繳納50*25%=12.5萬,補交2.5萬,但因境內還有去年虧損10萬,先補虧,50-10=40萬,40*25%=10萬,境內=境外交稅,因此最終無需補交稅款 請問老師,哪個方法對?都不對的話,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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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40/(1-20%)=50,境外繳納50*20%=10萬,境內繳納50*25%=12.5萬,補交2.5萬,但因境內還有去年虧損10萬,先補虧,50-10=40萬,40*25%=10萬,境內=境外交稅,因此最終無需補交稅款
這是對的,境外和境內首先是單獨計算,然后再補虧
但是境外虧損不得彌補境內盈利,
2020 02/24 14:38
84784965
2020 02/24 14:56
2,但因境內還有去年虧損10萬,先補虧,50(40)-10=40萬(30萬)
老師,我覺得我寫的不對,第二種方法補虧,我應該拿40萬補還是拿50萬補?畢竟我分回來就40萬
陳詩晗老師
2020 02/24 14:57
這并不影響,你先計算你的境外所得要補的稅,
然后你補你境內虧損是按50萬補。補扣再計算稅。
84784965
2020 02/24 15:14
老師,只要是用境外所得彌補境內虧損,都需要還原,用還原后的金額——待彌補虧損是嗎?
陳詩晗老師
2020 02/24 15:16
是的,都需要還原,因為你是先補饋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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