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如果本人社保兩個月前已由4000降為了2300. 但是這兩個月報個稅還是按4000工資報的 。怎么辦呢 應怎么做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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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你實際工資是多少,按實際工資報個稅繳交
2020 03/05 18:11
84784963
2020 03/05 18:13
老師 我知道 但是已經(jīng)出問題了 現(xiàn)在該怎么解決。 實際工資2300 報的個稅4000. 咋辦
莊老師
2020 03/05 18:14
你好,實際工資2300 報的個稅4000,多報,現(xiàn)在個稅是全年累計綜合計算,可以以后月份相抵,沒那大關系
莊老師
2020 03/05 18:16
你好,這是全年累計計算方法,你參考一下,
新個稅扣繳計算方法來了!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預扣預繳稅款方法為:1.工資、薪金所得人所得稅預扣預繳計算方法
(1)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累計預扣預繳舉例
2019年1月,甲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2019年2月,甲同樣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
問:甲在1月和2月分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如果上述工資在2018年1月和2月取得,甲兩個月應分別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不得扣除。
每月應納稅額=(30000-4000-3500)×25%-1005=4620元。
2.由于上述工資在2019年取得,甲應按照累計預扣預繳法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可以扣除。
1月應納稅額=(30000-4000-5000-2000)×3%=570元;
2月應納稅額=[(30000+30000)-(4000+4000)-5000×2-(2000+2000)]×10%-2520-570=710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該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即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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