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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受托代銷商品可以被受托企業(yè)確認為一項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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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受托代銷商品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銷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沒有取得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因此,代銷商品應作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貨處理,不能確認為受托方的資產。企業(yè)收到受托代銷商品的時候,應該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代銷商品款”科目,將受托代銷商品納入賬內核算。但是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與“代銷商品款”科目余額均填入“存貨”項目并且借貸金額相互沖銷,事實上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并沒有包括受托代銷商品,即受托代銷商品在資產負債表中并沒有確認為一項資產。將受托代銷商品納入賬內核算的目的,主要為了便于企業(yè)加強對存貨的實物管理,保證受托代銷商品的安全。
為了使受托代銷方能夠很好的管理受托代銷商品,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受托方必須將受托代銷商品在受托方的存貨中反映,因此將受托代銷商品計入受托方的存貨中;但是對于代銷商品只有一份卻同時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存貨中反映,等于是將一份商品核算了兩回,于是又需要將受托方計入的代銷商品款科目在存貨中反映,由于代銷商品款的價值和受托代銷商品的價值相等,一個作為存貨的增項,一個作為存貨的減項,對存貨的總額沒有影響。
2020 03/1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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