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2019年采購一批原材料,款項已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但2019年未取得發(fā)票。應當如何記賬? 2、2020年收到上述原材料發(fā)票,發(fā)票開票日期為2019年。如果原材料已領(lǐng)用銷售,和未領(lǐng)用,分別應當如何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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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暫估入庫時:
借:原材料——暫估
貸:應付賬款——暫估
2、
收到發(fā)票后:
①先進行沖銷:
借:原材料——暫估(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紅字)
②再按發(fā)票入賬: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2020 03/27 10:41
84784947
2020 03/27 10:58
2019年的發(fā)票不是應該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科目嗎?
樸老師
2020 03/27 10:59
不用,這樣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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