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2019年采購一批原材料,款項已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但2019年未取得發(fā)票。應當如何記賬? 2、2020年收到上述原材料發(fā)票,發(fā)票開票日期為2019年。如果原材料已領(lǐng)用銷售,和未領(lǐng)用,分別應當如何記賬?

84784947| 提問時間:2020 03/27 09:59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1、暫估入庫時: 借:原材料——暫估 貸:應付賬款——暫估 2、 收到發(fā)票后: ①先進行沖銷: 借:原材料——暫估(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紅字) ②再按發(fā)票入賬: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2020 03/27 10:41
84784947
2020 03/27 10:58
2019年的發(fā)票不是應該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科目嗎?
樸老師
2020 03/27 10:59
不用,這樣做就行了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lǐng)取

      00:10:00

      免費領(lǐng)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shù)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