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退休又返聘人員用公賬發(fā)工資是不是還要做個稅申報?不簽合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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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要報個稅,正規(guī)是要簽訂合同
2020 04/30 18:26
84784968
2020 04/30 18:29
是簽雇用關系合同還是簽勞務合同合適?
玲老師
2020 04/30 18:36
你好 簽訂勞務 合同的
84784968
2020 04/30 18:39
為什么不簽雇用關系的合同?他的工資是4500元這樣個人可以不用繳納個稅
玲老師
2020 04/30 18:45
因為是規(guī)定,按工資申報個稅 4500元這樣個人可以不用繳納個稅
84784968
2020 04/30 18:52
雇用關系的合同可以用工資薪酬稅種申報,工資4500沒到起征點,勞務關系的合同就要按勞務報酬所得申報,4500X(1-20%)X20%=720元,每月要交720所得稅
玲老師
2020 04/30 18:56
這個是特殊規(guī)定,退休人員返聘的,只能簽勞務合同,工資按工資薪金申報個人所得稅
84784968
2020 04/30 18:58
哦,我上面算的每月交720個稅對吧老師
玲老師
2020 04/30 19:04
按工資申報個稅 4500元這樣個人,不用繳納個稅
84784968
2020 04/30 19:09
不是說簽勞務合同就得按勞務報酬所得申報嗎?按勞務報酬所得上面算的個稅是720
玲老師
2020 04/30 19:15
個人所得稅
一、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yǎng)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離退休人員除按規(guī)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yǎng)老金(上述第一項所列項目)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xié)議),存在長期或連續(xù)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注:自2011年5月1日起,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84784968
2020 04/30 19:27
我們現(xiàn)在的這位員工是其它單位退休的被我們公司聘過來了,不是原單位返聘。按照上面條例最下端規(guī)定可以簽勞動合同,也就是雇傭關系的合同,可以按工作薪酬所得申報個稅。老師我理解的對不?
玲老師
2020 04/30 19:29
如果這個人達到退休年齡了,已經退休了,只能簽訂勞務合同,公司按照工資薪金來申報
84784968
2020 04/30 19:30
哦,好的謝謝老師
玲老師
2020 04/30 19:40
不客氣,如果您這個問題已經解決, 希望對我的回復及時給予評價。不清楚的還可以繼續(xù) 追問?。?/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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