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每月我們與對方單位固定時間確認收入一般在28號,但我們扎賬時間總是提前在28之前,因此我們在入賬時,都是以暫估收入賬。如現(xiàn)在4月25日,暫估收入113000萬元, 借:應(yīng)收賬款-暫估收入 ?113000 ???????貸:主營業(yè)務(wù)收入 ??100000 ????????????應(yīng)交稅費(銷項稅)13000 ?????????? 如果在28日,確認的收入是150000(與對簽字確認),那我做賬調(diào)整是在5月份對4月的暫估進行沖減,那我在5月申報4月份納稅時,是以113000萬元的申報,還是28日確認的15萬收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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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4月份所屬期的收入申報按是15萬。
2020 05/0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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