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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付實現(xiàn)制計提上月發(fā)放上月工資,那么,2019年的科目余額表,應(yīng)付工資的貸方金額就是計提(2018.12--2019.11)的工資,借方就是發(fā)放(2018.12--2019.11)的工資,匯算清繳,是按科目余額表的貸方借方金額直接填寫,還是“貸方金額減去計提2018.12然后加上計提2019.1工資”?

84785043| 提問時間:2020 05/06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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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工資是當月計提次月發(fā)放的,就是用貸方金額減去的
2020 05/06 19:12
84785043
2020 05/06 20:05
我們的是當月計提上月發(fā)放上月,怎么處理
樸老師
2020 05/06 20:41
也是貸方減去的哦
84785043
2020 05/06 20:45
計提工資減去2019年1月份計提的2018.12的,加上2020年1月份計提的20219.12的?
樸老師
2020 05/06 21:09
是的,算整年的工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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