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企業(yè)轉讓一宗于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出讓土地,票據(jù)齊全,現(xiàn)轉讓給另一企業(yè)。有以下問題請教大家: 1、如果選擇簡易計稅辦法,那前期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和契稅能否差額扣除? 2、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想問的是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包不包括契稅和耕占稅?

84785032| 提問時間:2020 05/19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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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1,可以扣除 2,包含契稅,不包含占用稅的
2020 05/19 18:51
84785032
2020 05/19 19:03
老師,耕地占用稅不是也計入土地的取得成本了嗎?按理說應該也包含的啊?老師有沒有相關文件或政策?我今天找了好久關于這方面的資料,都沒有具體的政策條文,不知道是不是我沒找到?謝謝老師了
陳詩晗老師
2020 05/19 19:23
不包含的,只包含契稅和地價,這個沒找到文件給你。 在注會的教材里面明確 了只可契稅和地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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