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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公司搞活動贈客戶物品,如茶葉,手機,手表等,怎么才能避免代扣代繳個稅?

84785005| 提問時間:2020 05/2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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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你好,參考一下, (財稅[2011]50號)的規(guī)定,企業(yè)在銷售商品(產(chǎn)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yè)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chǎn)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yè)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chǎn)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yè)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wǎng)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企業(yè)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yè)代扣代繳: 1.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0 05/24 12:19
84785005
2020 05/24 12:34
如果都做了視同銷售了,就沒有個稅風險了吧
莊老師
2020 05/24 13:14
你好,是的,視同銷售要繳增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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