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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yè)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主營二手車交易,2018年2月取得含稅銷售額41.2萬元,除上述收入外,該企業(yè)又將本企業(yè)于2017年6月購入自用的一輛貨車和2010年10月購入自用的一輛貨車非別以10.3萬元和35.1萬元的價格出售,則該企業(yè)當(dāng)月應(yīng)納增值稅是多少? 老師,幫我講解一下,謝謝

84785043| 提問時間:2020 05/29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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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您好,應(yīng)交增增值稅=(41.2+10.3+35.1)*2%/(1+3%)=1.68萬元。
2020 05/29 23:31
84785043
2020 05/30 18:53
還是不太明白
84785043
2020 05/30 18:54
老師,請給我講講
小林老師
2020 05/30 18:56
您好,不知道為什么加號沒出現(xiàn)。應(yīng)交增增值稅=(41.2加10.3加35.1)*2%/(1加3%)=1.68萬元。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享受3%減按2%計算增值稅。
84785043
2020 05/30 19:30
好的,明白了 一般老師給我們講的是價稅分離然后乘以使用的征收率還是稅率,這兒應(yīng)該怎么表達(dá)?謝謝
小林老師
2020 05/30 19:51
客氣,非常容易能夠給您支持!不含稅的金額=(41.2加10.3加35.1)/(1加3%),按2%征收率計算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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