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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應納稅所得額不是已經(jīng)調整好后的金額嗎,為何有些項目不得扣除在應納稅所得額卻不用調整,我錯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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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業(yè)務招待費限額=5000*千分之五=25,50*60%=30,稅法認可25
5000+40+2-10-25-2600=2407
您哪里不理解呢
2020 06/06 09:56
84785000
2020 06/06 09:58
老師您會錯意了。我劃線的部分是不能扣除,那么既然不能扣除為何不用調整加減,我主要是這里不懂,那個業(yè)務招待費我知道
84785000
2020 06/06 10:00
老師,贈予的房產需要交契稅嗎
王曉老師
2020 06/06 10:32
您好,如果從利潤開始調增,需要調增調減,這屬于間接法。
咱們現(xiàn)在是用直接法計算。
王曉老師
2020 06/06 10:34
您好,贈予房產是需要交契稅的
84785000
2020 06/06 10:34
那么如何區(qū)分直接法或是間接法呢
王曉老師
2020 06/06 10:37
間接法是從先算出會計利潤,然后調整稅法不認可的項目,因為算利潤時已經(jīng)扣去您劃線的管理費,所以應調增。
直接法是從收入開始,管理費咱們不扣除就行了,無需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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