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房建**別人公司,一般賬務怎么處理?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工程的會計處理方式可參照總包單位財務處理方法進行.
建筑企業(yè)**業(yè)務的會計核算的原則是:
(1)以被**方為會計核算主體,不能以**方為會計核算主體.
(2)將**方看成是被**方的一個項目部.
建筑企業(yè)**工程的會計核算(以被**方為建筑企業(yè)一般納稅人為例)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被**方項目部專屬賬戶收到**方存入的購買建筑材料,特別是購買主材和設備墊資款時:
借:銀行存款-(項目部專屬賬戶名稱)
貸:其他應付款-(**人名字)
第二,被**方收到業(yè)主預付工程款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被**方收到業(yè)主或發(fā)包方的預付款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收到業(yè)主預付款/(1 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收到業(yè)主預付款/(1 10%)×10%]
別人項目**我單位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對于**經營的會計處理分兩部分考慮,通常的**形式按照被**人的不同分為兩類,一類是個人**有資質的施工企業(yè),另一類是沒有資質的或者資質較低的企業(yè)**有資質的企業(yè)的.
【案例分析】
**人以200萬元,中標某項目,根據(jù)與公司訂立的合同,交**管理費3%,共計6萬元.
資金往來設立:施工隊往來結算(或叫內部往來、或在應收帳款下設立內部往來明細進行核算)會計科目.
1、收到甲方撥款:
借:銀行存款200
貸:應收帳款**甲方 200
2、撥付**單位工程款時:
借:內部往來 **項目194
貸:現(xiàn)金(存款) 194
3、**方提供發(fā)票時:
(1)材料發(fā)票
借:工程施工**項目成本(非人工成本)100
貸:內部往來
(2)工資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費)60
貸:內部往來60
同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人工費60 貸: 應付職工薪酬――人工費60)
(3)稅票:
借:工程施工*項目成本*稅金 =200*5%=10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200*3%=6萬元
貸:內部往來 16萬
2020 07/18 20:03
84785005
2020 07/18 20:06
老師我們是企業(yè)沒有資質,**有資質的公司,這賬是怎么走?
杰希老師
2020 07/18 20:10
你只要給人家提供足夠的成本票就可以的,按照交易金額來開票,提供發(fā)票給**公司,**公司按發(fā)票打款給你。
84785005
2020 07/18 20:12
這個錢可以直接進我們公司嗎?
84785005
2020 07/18 20:13
比如購買材料,他們不把錢打給材料商?
杰希老師
2020 07/18 20:19
材料不會的,是指你們跟他結帳的
84785005
2020 07/18 20:33
那是不是我們還要和他們欠個什么合同?
杰希老師
2020 07/18 20:50
你好,你們之間肯定要簽合同的
84785005
2020 07/18 20:57
那錢進不進我們公司賬
杰希老師
2020 07/18 21:56
您開票給他,就可以合法的進賬
84785005
2020 07/18 22:01
以我們公司的名義給他開票嗎?我們公司也是做工程的能開什么
杰希老師
2020 07/18 22:27
一、實行承包、承租、**方式提供貨物運輸勞務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方為"交通運輸業(yè)"營業(yè)稅納稅義務人并相應開具發(fā)票;
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以承包人、承租人、**人為"交通運輸業(yè)"營業(yè)稅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承包人"、"承租人"、"**人"),則出包方、出租方、被**方取得的**費收入按"服務業(yè)"計稅并相應開具發(fā)票:
(一)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方的名義對外經營,由出包方、出租方、被**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二)經營收支全部納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方的財務會計核算;
(三)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方的利潤為基礎。 **企業(yè)如需開發(fā)票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二、對于**經營行為,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明確,單位租賃或者承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為納稅人(未包括**)。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明確,
單位以承包、承租、**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人(以下統(tǒng)稱承包人)以發(fā)包人、出租人、被**人(以下統(tǒng)稱發(fā)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fā)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fā)包人為納稅人。
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但對于**經營如何開具專用發(fā)票,受票方如何抵扣進項稅沒有明確。
擴展資料: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的管理。
1、基本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除另有規(guī)定外,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fā)票。
2、特殊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fā)票。
3、專用發(fā)票填開的時間規(guī)定。專用發(fā)票必須按以下時間要求開具:
(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2)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按規(guī)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閱讀 1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