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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的累積預扣法,累積收入額是指計提至本月應發(fā)未發(fā)的收入總額還是員工實際收到的工資總額,公司經(jīng)營不善,今年拖了四個月工資,該怎么申報個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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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這個是應發(fā)工資,沒有扣員工個稅,員工社保,員工公積金之前工資,是員工實際收到的工資總額,沒有發(fā)0申報就可以依據(jù)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以及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fā)放工資的次月15日內辦理扣繳或預扣繳申報。例如,某單位2018年10月12號發(fā)放工資,那么單位就應該在11月15號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筆工資對應的個人所得稅,填報扣繳申報表時,該筆稅款的稅款所屬期應為10月份。
2020 09/03 07:50
84784951
2020 09/03 08:01
工資表是扣減了個稅的,但是據(jù)實發(fā)工資申報,個稅系統(tǒng)算出來的八月份不用繳納個稅,累積收入就兩個月,扣減費用是40000,工資表和申報表上不一致,我該怎么處理呢
maize老師
2020 09/03 08:10
多扣個稅,那這個下次發(fā)工資加回去,給員工說下,說多 扣了,按系統(tǒng)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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