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A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為鋼材銷售、建筑用腳手架租賃,為增值稅一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2020年5月銷售200噸螺紋鋼給B公司,不含稅的銷售價為2200元/噸,貨物由A公司車輛運輸至B公司,取得含稅運費收入129.87元/噸;出租腳手架給C公司,取得含稅收租金收入為50000元;出租店面給D公司,取得含稅出租收入為10000元。 請問, A公司5月的增值稅應(yīng)稅收入為多少? A公司5月的增值稅應(yīng)納稅額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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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應(yīng)稅收入=(2200+129.87÷1.09)×200+50000÷1.09+10000÷1.09
2020 10/25 08:55
娜老師
2020 10/25 08:59
更正第一條
增值稅應(yīng)稅收入=(2200+129.87÷1.09)×200+50000÷1.17+10000÷1.09元,
?
增值稅銷項稅額=2200×200×17%+129.87÷1.09×200×9%+50000÷1.17×17%+10000÷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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