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麻煩問一下,去年有一筆8400元的現金支票取現賬務,由于財務請假,經辦人私自取現沒寫用途,且銀行存根丟失,怎么做賬?可不可以寫成備用金后期沖賬?是否構成挪用公款?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直接讓經辦人,填寫借支單,領導審批后作為借支備用金入賬。要不就是讓對方盡快歸還此借款。
你說的現金支票,沒有蓋財務專用章,以及財務負責人的私章,以及公司的印鑒,是無法取現的。
2020 12/09 10:36
84785003
2020 12/09 10:37
經辦人通過印鑒取得現金支票
84785003
2020 12/09 10:38
存根丟失了怎么入賬
江老師
2020 12/09 10:38
你說的是不是因為經辦人就是出納?
84785003
2020 12/09 10:38
經辦人歸還借款 存根丟失 怎么記賬
84785003
2020 12/09 10:39
經辦人是出納 財務請假
江老師
2020 12/09 10:40
直接開具相關的收款收據處理。
84785003
2020 12/09 10:40
支票存根丟失也可以填寫借支單作為備用金入賬嗎
江老師
2020 12/09 10:40
是的,只能這樣的處理了。
84785003
2020 12/09 10:41
那丟失的現金存根怎么辦
江老師
2020 12/09 10:47
你盡量找回來,找不回來了,只能用銀行回單以及領導審批的借支單,作為憑證附件了。
84785003
2020 12/09 10:51
好的 知道了 謝謝
江老師
2020 12/09 10:52
祝學習進步,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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