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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長期股權投資為權益法,增資后還是權益法,那么兩次形成的商譽如何綜合考慮,沒理解如果第一次權益法為正商譽100,第二次為負商譽110,那么我列分錄的時候直接列長期股權投資110,還是為10

84784991| 提問時間:2021 01/2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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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丫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綜合兩次商譽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0 貸:營業(yè)外收入10
2021 01/21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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