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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經(jīng)緯商貿流通公司購入B公司發(fā)行的公司債券,支付價款24 000 000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500 000元), 另支付交易費用200000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12 000元。該筆B公司債券于2018年7月1日發(fā)行,面值為20 000 000元,票面利率為5% ,上年債券利息于下年初一支付。經(jīng)緯商貿流通公司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管理和核算。2019年1月31日,經(jīng)緯商貿流通公司收到該該筆債券利息500 000元。2019年12月31日,該債券公允價值為23 000 000元。2020年初,經(jīng)緯商貿流通公司收到債券利息1 000 000。2020年2月15,經(jīng)緯商貿流通公司將債券以25 000 000出售。假定債券不考慮相關稅費,但需計算轉讓該金融商品應交的增值稅。

84784972| 提问时间:2021 04/0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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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轉讓金融商品增值稅為(2500萬-2400萬)/1.06*6%
2021 04/0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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