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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私人雙方之間買賣二手房,需要交什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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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個人轉(zhuǎn)讓住房涉及增值稅、城建稅、附加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1、增值稅(5%):
a)個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chǎn)(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yīng)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yīng)納稅額;
b)個人轉(zhuǎn)讓其自建的不動產(chǎn)個(不含其自建自用住房),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yīng)納稅額;
c)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
d)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qū);
e)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廣州市、深圳市(2020年7月14(含)號之前)、上海市(2021年1月21號(含)之前);
f)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深圳市(2020年7月15號(含)之后)、上海市(2021年1月22號(含)之后);
注:深圳市執(zhí)行時間以納稅人在市房地產(chǎn)信息系統(tǒng)網(wǎng)簽買賣合同的時間為準(zhǔn),即2020年7月14(含)日以前網(wǎng)簽的買賣合同,均執(zhí)行原先的稅收政策(參考e);2020年7月15(含)日以后網(wǎng)簽的買賣合同,均執(zhí)行新的稅收政策(參考f)。
上海市2021年1月22(含)日以后,執(zhí)行新的稅收政策(參考f);2021年1月21(含)日以前,執(zhí)行原先的稅收政策(參考e)。
g)涉及家庭財產(chǎn)分割的個人無償轉(zhuǎn)讓不動產(chǎn)免征增值稅。
2、城建稅(7%、5%、1%)及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3、印花稅: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4、土地增值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5、個人所得稅(20%):按照“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注:1)個人轉(zhuǎn)讓自用達(dá)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具有特殊關(guān)系(配偶、子女等)的房屋產(chǎn)權(quán)無償贈與,對當(dāng)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提醒:根據(jù)當(dāng)?shù)匾?guī)定對該個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nèi)減征城建稅、附加稅和印花稅。
2021 04/2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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