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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計劃租用個人京牌車輛1臺。 1、租用京牌的費用,是不是不可分割一并計算在車輛租金內(nèi)?有無其他情況? 2、出租人代開發(fā)票,征收率3%,城建7%,教育3%,地方教育2%,所得稅20%,是否正確?總體稅負為多少? 3、代開資料:租賃合同、出租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行駛證、購車發(fā)票,還需要什么材料? 4、對企業(yè)來說,是否有稅務籌劃的空間?

84785044| 提問時間:2021 04/2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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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你好 1建議不用單獨寫租用京牌的費用,在租賃合同里約定總的租賃費 權(quán)利 義務 違約責任就可以 2對 總的就是這些稅加一起 3一般還要車的大綠 本 4 企業(yè)就是正常支付租賃的費用就可以,交個印花稅 千分之一,這個籌劃空間不大, 然后車的油費等可以在企業(yè)稅前扣除
2021 04/30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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