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境內居民企業(yè)甲在 A 國、B 國各設立一個分公司。2020 年來源于境內的應稅所得 2000 萬 元,來源于 A 國的應稅所得 400 萬元,已在 A 國繳納所得稅 80 萬元;來源于 B 國的所得 100 萬元,已在 B 國繳納所得稅 30 萬元。 問:企業(yè)甲選擇何種抵免方式對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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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6/17 16:37
冉老師
2021 06/17 16:44
1、分國不分項
A 國限額=400*25%=100,大于80,限額為80
B 國限額=100*25%=25,小于30,限額為25
應納稅額=2000*25%+400*25%-80+100*25%-25=520
2、不分國不分項
應納稅總額=(2000+400+100)*25%=625
A 國限額=625*400/(2000+400+100)=100
B 國限額=625*100/(2000+400+100)=25
80+30=110小于100+25=125
抵免限額總額110
應納稅額=625-110=515
?
所以應該選擇不分國不分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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