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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企業(yè)員工王某,2020年取得的收入如下:每月工資8000元,每季度獎金3000元,年終獎金36000 元。每月繳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三險一金”1500元,每月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為1000元,假 定王某無其他綜合所得及減免稅事項,現(xiàn)有以下兩個方案: 方案1:王某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 方案2:王某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 籌劃要求:分別計算王某2020年取得綜合所得的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判斷其選擇哪種方法更節(jié)稅

84785000| 提問時間:2021 06/2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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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王某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8000*12+3000*4-1500*12-1000*12-5000*12)=18000 王某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8000*12+3000*4+36000-1500*12-1000*12-5000*12)=54000 獎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年度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8000*3%+36000*3%=1620 并入綜合所得,年度繳納個稅=54000*10%-2520=2880 所以獎金不計入綜合所得,可以少交個稅
2021 06/2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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