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1月15日銷售150件產(chǎn)品,給予公司價款共計300萬元,(含增值稅),雙方合同約定,本年1月15日,甲公司從乙公司收取貨款100萬元,(含增值稅),本年7月15日,甲公司從乙公司收取剩余貨款200萬元,(含增值稅),甲公司本年向乙公司開具價款為300萬元,(含增值稅)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甲公司銷售產(chǎn)品適用增值稅率為13%,請對其進行納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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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合同約定分期收款的,可以按合同約定收款日期繳納增值稅,其中200萬對應的增值稅可以在8月才申報繳納
另外年收入不超過500萬,可以考慮做小規(guī)模納稅人,稅率會更低
2021 06/2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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