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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銷售外購糧食,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5000元,另開具普通發(fā)票收取包裝費1130元。 答案:糧食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9%,銷售糧食收取的包裝費屬于價外費用,應(yīng)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應(yīng)確認的銷項稅額=5000×9%+1130÷(1+9%)×9%=543.30(元)。 老師,包裝費的稅率不是按照13%嗎?還是包裝費按照所銷售的商品相適應(yīng)的稅率計算銷項稅

84784992| 提問時間:2021 08/14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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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西昌片區(q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增值稅計稅銷售額為納稅人發(fā)生應(yīng)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因此,隨同產(chǎn)品出售的包裝物計入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2021 08/14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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