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甲酒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提供餐飲住宿服務,2019年10月發(fā)生如下經(jīng)濟服務 (1)提供餐飲服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20萬元;提供住宿服務,取得不含稅銷售顏190萬元。 (2)提供會議服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0萬元;提供車輛停放服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 (3)購進一批高檔紅酒,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20萬元。 (4)對酒店內部進行裝飾修繕,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取得的代開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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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0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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