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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6月1日對外銷售一批商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為5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6.5萬元。代購貨單位墊付相關的運費3萬元,增值稅稅額0.27萬元。甲公司因銷售該批貨物收取的包裝物押金10萬元,款項尚未收到。則甲公司因銷售該批商品確認的應收賬款的金額為()萬元。 A.53 B.59.77 C.56.5 D.59.5

84785015| 提问时间:2021 11/2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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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根據(jù)您的題目,56.5
2021 11/20 09:54
84785015
2021 11/20 09:58
不對,不是56.5
84785015
2021 11/20 09:58
不是有講解嗎
小林老師
2021 11/20 10:06
您好,代收代付部分3.27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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