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勞務公司接了一項勞務分包合同,項目遲遲沒有正常開始撥款,由于內(nèi)包人墊款了,對方公司打了一些款到勞務公司付工資,然后事隔一年后,他們內(nèi)包人算賬還虧了幾萬,又讓對方公司打款給勞務公司,勞務公司發(fā)給內(nèi)包人,這種方式合理合法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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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的
可以算委托代發(fā)
2021 12/20 10:33
84784988
2021 12/20 10:39
業(yè)主方一直沒有履行合同,然后這個項目也作廢掉了。但是實在發(fā)生了一些成本,之前內(nèi)包人有交一部分押金在對方公司,現(xiàn)在對方公司就是不退押金,以工程款方式給勞務,再由勞務發(fā)給實際施工人。這個之前簽工程工期都過了,還可以開票給對方,然后對方打款勞務公司,再發(fā)出工資嗎
樸老師
2021 12/20 10:41
同學你好
對的
這個可以的
84784988
2021 12/20 10:41
好的,謝謝老師
樸老師
2021 12/20 10:46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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