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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3月31日,甲公司以其生產的產品與乙公司的一項商標權進行交換,該資產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相關資料如下: 甲公司換出產品的成本為680萬元,公允價值為800萬元,公允價值與計稅價格相同,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3%,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甲公司未對該產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乙公司換出商標權的原價為1100萬元,已攤銷60萬元,公允價值為904萬元,商標轉讓免征增值稅,乙公司未對該商標權計提減值準備。 要求:為甲公司編制相關的會計處理。(單位:萬元,如12.5萬元,直接填寫12.5;不要求列明細賬)

84785009| 提問時間:2021 12/2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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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借,無形資產800×1.13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800 應交稅費800×13%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680 貸,庫存商品680
2021 12/2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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