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固定資產一次性折舊會產生稅會差異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好,會的,因為你賬上只能按月折舊。
2022 01/21 11:06
84785036
2022 01/21 11:08
那么應該怎么調整呢?
84785036
2022 01/21 11:09
賬面上如果沒有按月折舊,需要匯算清繳的時候調整嗎?
郭老師
2022 01/21 11:10
你好,賬上沒有按月折舊是什么意思?你一次折舊嗎?
郭老師
2022 01/21 11:10
你還填寫了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表嗎?
84785036
2022 01/21 11:13
老師,能把固定資產一次性折舊的企業(yè),財務應該具體怎么操作,包括申報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告知一下嗎?
郭老師
2022 01/21 11:15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guī)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yè)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一、首先,我們對財稅〔2018〕54號文件的理解,應注意以下幾點:
1、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的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即我們所稱的動產。
2、“54號文”中所指的企業(yè)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資者投入、以物抵債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并未給出明確答復。
3、“54號文”中“新購進”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購進全新的固定資產,如果是使用過的舊的固定資產也可以享受該政策。
4、“54號文”規(guī)定: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里的用詞是“允許”,不是“應當”。因此,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選擇是否享受優(yōu)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們接下來學習一下該政策相關的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
現實中,有不少的財務人員看到這個政策后,盲目的認為:以后500萬以下的購進設備都可以不計入固定資產了,這樣的理解就是大錯特錯了。
如果說之前稅務政策規(guī)定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業(yè)為了保持稅會差異最小化,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把單位固定資產核算標準定到5000以上,這個可以理解,因為畢竟5000元的金額的也不是很大,不會影響核算質量。但現在這個標準是500萬了,就不在適用這個方法了。
對于企業(yè)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正確的處理方法應該是:固定資產的確認、計量等需要按照現行的會計制度、準則處理,需要通過固定資產科目處理,正常計提折舊。如果企業(yè)適用“54號文”規(guī)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將一定產生“稅會差異”,按照申報表通過填報的方式來調整。即:會計上按會計規(guī)定處理、稅務上按稅法規(guī)定處理,不能混淆。
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學習一下實務中的賬務處理以及納稅申報:
某企業(yè)2018年01月購入一臺100萬元的設備(為了方便計算,本案例不考慮各種稅費的因素),會計上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5年(假設2019年計提折舊20萬),殘值為0。該設備在稅法上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01
2018年購進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20
貸:累計折舊 20
03
納稅調整:2018年會計上計提折舊20萬元,但在稅法上2018年可以稅前一次性扣除100萬元,這就導致了企業(yè)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對多繳稅,形成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金額為:(100-20)*25%=20
借:所得稅費用 2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們每年都會涉及稅會差異的調整,遞延所得稅負債也會隨著折舊的完成而最終結平。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處理:20*25%=5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5
貸: 所得稅費用 5
640.webp (6).jpg
提示:實務中可以依據公司要求,決定是否使用遞延所得稅負債。特別是使用小會計準則時并沒有這個科目,可以繼續(xù)原來的處理方法,只在匯算清繳時申報,日常不做處理。
05
2018年底進行匯算清繳時,需要填寫所得稅年報附表中的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閱讀 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