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用合伙企業(yè)去投資了三個公司,然后三個公司企業(yè)所得稅后的利潤會轉給我們的賬戶。那么這個是否屬于我們的投資收益,或者說分紅。那么我們是否以企業(yè)的名義去繳納個體生產經營所得稅,還是說直接轉給幾個合伙人,合伙人直接交個人所得稅的20%呢?獲得的收益是直接繳納個體生產經營所得稅后直接轉給合伙人,還是說這筆投資收益不用申報個體生產經營所得,直接要合伙人繳納20%個人所得稅呢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同學:
對于其他公司已經繳納過企業(yè)所得稅后的利潤進行分紅;
合伙企業(yè)收到后,根據(jù)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先分,然后再給各個合伙人計算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2 03/03 15:28
閱讀 346